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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 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时间: 2023-01-10 23:20:50 来源: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澜股份”)近日接

到第一大股东李琦先生的通知,李琦先生与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刘艳村女士、

李慕牧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于2023年1月10日由下述各方在广州市签署:

  甲方:李琦,身份证号码:4306221972********

  乙方: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一:刘艳村,身份证号码:4201061974********

  丙方二:李慕牧,身份证号码:4401052002********

鉴于:

澜股份的董事长。

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乙方的股东为刘艳村女士(系甲方的配偶,

持股 50%)、李慕牧女士(系甲方的女儿,持股 50%)。

  现各方就一致行动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

  乙方承诺:在其行使高澜股份股东权利时,包括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时

与甲方保持一致。

  第二条 相关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时保持一致

  乙方承诺:若乙方提名的人员获聘请担任高澜股份的董事(如有,以下简称

“相关董事”),该相关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包括董事会提案权、董事表决权时

与甲方保持一致。

  第三条 不可变更或撤销

  乙方确认,上述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变更或撤消。

  第四条 丙方的承诺

  作为乙方的股东,丙方一、丙方二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

  第五条 其他约定

员会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

务和责任的规定。

议即失效。

  二、 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有利保障公司长期

持续稳定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一致行动 第一大股东 高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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